1,复旦大学校际项目学生海外交流资助实施办法,见文件
2,校际项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海外交流资助申请表
请仔细阅读表格上的说明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海外交流资助申请表.doc
3, 校际项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海外交流资助的流程
*校际项目困难资助仅针对明示的校际学期交换生项目和暑期课程项目,其他项目无经费覆盖资助。
!!!因学校财务流程变更,请各位同学提前、及时核对自己的中国农业银行卡信息,核对方式为自行登录校园信息门户portal-搜索服务并点击“财务查询”-点击“个人信息维护”-点击“校内人员银行卡号修改”,核对或修改农行卡信息。因丢失、变更、未及时注销旧卡等情况造成的资助发放问题,由同学个人承担。
3.1,外事处发布项目申请的通知
3.2,按照项目发布的申请通知提交申请、院系推荐表和其他申请材料
3.3,进行项目选拔,获得学校提名
3.4,完成困难学生海外交流资助申请表(学生填写至签名并完成所在院系意见),外事处学生交流办公室(马锦明楼105)联系学工部或研工部审核确认资助资格.秋季学期交换项目应于当年3月31日(含)之前提交资助申请表;暑期课程项目应于当年3月15日(含)之前提交资助申请表;春季学期交换项目应于前一年9月30日(含)之前提交资助申请表。
所有递交困难学生海外交流资助申请表的同学请将表格电子版发送邮件至outgoing@fudan.edu.cn,以免表格在转交中遗漏。
3.5,提交交流学校要求的申请材料(非必需:仅当向外方申请或签证时需学校资助的证明,请按模板Financial Certificate 外方用模板.docx填写并自助打印,并到马锦明楼105签字盖章,请注意这一材料一般不需要)
3.6,获得录取通知书,被交流学校录取
3.7,因公报批:和同一团组的同学一起向外事处出国中心报批(必需:请按模板资助模板2019.docx填写并自助打印,并到马锦明楼105签字盖章,属于一起报批的材料)。费用说明一栏填写最接近的“一切费用由派出单位负担”
3.8,签证(报批完成后可以在外事处出国中心办理“出差证明”,有助于签证顺利获得)
3.9,完成困难学生海外交流资助申请表、完成报批和获得签证后(发送邮件邮件给outgoing@fudan.edu.cn提交签证页/签注页)后,学校按此发放绝大部分资助(核定资助总额减去3000元)
3.10,出国交流,按时回国。出国交流完成后90天内,提交2000字以上交流小结和交流成绩单复印件至马锦明楼105室,还需完成相应的志愿活动报告。合格者发放资助余额3000元人民币。
3.11, 困难生受复旦资助的义务:受资助人必须在受复旦资助前或受资助项目结束的后一学期内完成每学年一周或者一次达到一个月以上的社区服务或者慈善活动时间,需于学期末向复旦大学相关部门提交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或团委认证的志愿服务完成书面报告。
注意: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交流不成功,学校资助的款项需全额退回;交流成绩不佳或不合格,将影响资助金额,复旦大学保留要求退返资助款项的权利;同一海外交流项目重复获得、兼得其他资助的,学校资助的款项需全额退回。